紹興市柯橋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審計整改情況的報告的公示
紹興市柯橋區審計局:
2020年6月17日至11月16日,貴局對紹興市柯橋區大通道建設行動計劃推進情況進行了審計,于2021年2月10日對我單位下達了審計報告。下面就審計報告中有關問題的整改和建議采納情況公示如下:
一、審計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未及時收回多撥的土地征收款和房屋拆遷補償
整改情況:根據公司與齊賢街道簽訂《31省道北延紹興至蕭山段工程(柯橋區段)涉及齊賢鎮政府征地、拆遷補充協議書》有關約定,補償金額為預估,費用支付采取預撥方式,全部補償到位后最終按實結算。目前征地、拆遷工作雖已完成,但仍有部分拆遷戶的購房補貼還未結清,目前齊賢街道仍在陸續支付中。根據2020年9月25日齊賢街道統計數據,后續購房補貼還需支付540.78萬元。
為確保本項目征遷費用及時結清,現我公司已書面發函給齊賢街道,要求及時做好本項目的征地、拆遷費用對賬工作,抓緊做好剩余購房補貼費用支付,完成最終結算,確保補償款規范使用。
(二)工程管理不規范
1.合同管理不到位。
(1)關于未按約定支付動員預付款47.61萬元。
整改情況:本次因監理單位提出預付款金額不多且后續監理費中需扣回,其未上報預付款支付申請而未支付。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合同執行,并及時提醒和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執行,堅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
(2)關于31省道北延紹興至蕭山段工程(柯橋區段)項目監理單位擅自更換監理員。
整改情況:本項目監理員更換我司已于2018年5月31日審核同意,因合同管理中內業資料歸檔不完整造成審批材料未及時歸檔。我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按照規定及時做好人員更換審批資料的收集歸檔,確保內業資料的完整,同時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加強人員更換管理。
2. 城區市政、園林工程管養移交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況:104國道柯橋段改建工程從2014年11月開工建設,至2018年8月所有標段完工并全線通車。截止目前,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已過。根據區政府《關于104國道柯橋段改建工程移交事宜的會議備忘》〔2017-25〕要求,本工程完工后,高架橋部分由區交通局接收管養,高架橋下地面道路由區建設局接收管養(現市政管理處已下屬于綜合執法局)。我集團已向柯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交了第一批工程的移交申請,市政方面涉及15條市政道路,橋梁15座。綠化方面涉及11條道路綠化、坂湖公園(除一、十區塊)以及柯巖城市客廳綠地,合計綠地面積333574m2、行道樹1497棵。根據前期對接,剩余綠地質保期已滿,將逐步移交給行政執法局。
3.未及時撥付施工單位農民工工傷保險費117.29萬。
整改情況:因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沿用原杭紹臺先行標招標文件范本,編制的招標文件未將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計入工程造價,在工程預算中單獨列支。在該項目的工傷保險的管理上,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做為杭紹臺2標和鏡水路南延項目的共同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各工種主要作業人員均為同一班組,人員無法按項目區分開來,就兩個項目在2018年8月整體已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市分公司辦理團體建筑施工人員意外保險。為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管理,我集團已起草管理文件,根據紹縣政辦發[2008]13號要求,在后期項目從編制招標文件中就單獨列支,做到及時撥付,并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繳納。
(三)項目財務核算不規范。
整改情況:在待攤費用中列支區公路管理處錢濱線管理用房開辦費、管養經費、養護車輛和設備等運營費用,未及時對不屬于項目建設成本的費用進行調賬。目前已完成調賬。
二、對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一)進一步規范房屋拆遷工作,保障項目推進。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與項目屬地鎮街和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聯動,提高拆遷資金結算效率,加強房屋拆后管理,及時辦理安置房相關手續,確保被拆遷戶權益,加速大交通建設項目土地要素供給,保障項目及時推進。
(二)進一步加強項目建設管理,提高項目質效。加強建設項目的精細化管理,完善現場人員管理機制,督促監理單位加強對主要材料、關鍵施工節點和工程進度的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及時開展工程結算工作,保證工程建設高效有序推進。
(三)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使用,提升資金績效。嚴格遵守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合規合理使用建設資金,正確列支各項費用、準確核算項目成本及時做好各項資金結算.
紹興市柯橋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