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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交易流程及常用評標辦法

日期:2016-10-12來源:瀏覽次數:6061 次

 

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交易流程及常用評標辦法

 

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流程

(一)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交易流程和要求:

詳見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規定。

(二)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交易流程和要求:

1)交易申請。采購單位向所在限額交易中心提出招標申請,填寫《招標采購審批表》,明確采購方式、投標資格、采購需求等內容,由限額交易中心報交易領導小組審批。申報材料需附相關審批手續、采購需求、技術參數及上限價等資料。采購方式已經交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黨〔工〕委、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材料不全的,限額交易中心應要求其補充。

2)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還應當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談判文件一般由談判小組制定或確認,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并應報交易領導小組同意、交易監督小組備案。

4)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自談判文件發放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日。

5)談判

1、談判準備。談判小組閱讀談判文件,熟悉評標標準。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通過分析對比各有效報價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釋問題清單,確定談判要點,談判要點應根據項目實際,一般包含范圍、質量、價格、技術方案、售后服務承諾等主要內容。

2、談判。圍繞談判要點,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逐家談判一次為一個輪次。談判輪次由談判小組視情況決定。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3、澄清。談判小組對供應商報價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可以要求供應商以書面形式加以澄清、說明或糾正,并要求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

4、變動。談判文件如有實質性變動的,須經談判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并簽字確認后,由談判小組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并要求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如不簽字確認即被認為拒絕修改并放棄投標)。

6)最后報價。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談判小組應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

7)評審報告。談判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1、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2、評審日期和地點,談判小組成員名單;3、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報價情況等;4、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評審報告應當由談判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8)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確認書,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9)簽訂合同。發出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采購單位應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并填寫《合同備案表》。合同及《備案表》應報限額交易中心、交易領導小組備案。

10)資料歸檔。交易完成后,限額交易中心應填寫《招標采購備案表》,并將相關資料收集、整理、移交或歸檔,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上傳至電子監察系統。

(三)政府采購詢價交易流程和要求:

1)交易申請。采購單位向所在限額交易中心提出招標申請,填寫《招標采購審批表》,明確采購方式、投標資格、采購需求等內容,由限額交易中心報交易領導小組審批。申報材料需附相關審批手續、采購需求、技術參數及上限價等資料。采購方式已經交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黨〔工〕委、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材料不全的,限額交易中心應要求其補充。

2)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制定詢價通知書。詢價通知書應當明確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詢價通知書文件一般由詢價小組制定或確認,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并應報交易領導小組同意、交易監督小組備案。

4)確定邀請參加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詢價,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自詢價通知書發放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日。

5)詢價。供應商應按詢價通知書的規定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對詢價通知書所列出的全部商務、技術要求做出承諾。詢價小組應對供應商報價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詢價通知書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

6)評審報告。詢價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1、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2、評審日期和地點,詢價小組成員名單;3、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詢價情況、報價情況等;4、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評審報告應當由詢價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7)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詢價通知書實質性響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確認書,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8)簽訂合同。發出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采購單位應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并填寫《合同備案表》。合同及《備案表》應報限額交易中心、交易領導小組備案。

9)資料歸檔。交易完成后,限額交易中心應填寫《招標采購備案表》,并將相關資料收集、整理、移交或歸檔,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上傳至電子監察系統。

(四)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交易流程和要求:

1)交易申請。采購單位向所在限額交易中心提出招標申請,填寫《招標采購審批表》,明確采購方式、投標資格、采購需求等內容,由限額交易中心報交易領導小組審批。申報材料需附相關審批手續、采購需求、技術參數及上限價等資料。采購方式已經交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黨〔工〕委、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材料不全的,限額交易中心應要求其補充。

2)成立協商小組。協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

3)協商。協商小組與單一供應商進行直接協商(供應商可多次報價),在保證采購項目性能、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合理商定合同價格及有關合同條件。

4)協商情況記錄。協商小組應當根據協商情況編寫協商情況記錄,其主要內容包括:1、協商日期和地點,參與人員名單;2、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說明;3、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4、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協商情況記錄應當由全體參與人員簽字認可。

5)發出成交確認書。采購單位應在協商之后2個工作日內發出成交確認書。

6)簽訂合同。發出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采購單位應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并填寫《合同備案表》。合同及《備案表》應報限額交易中心、交易領導小組備案。

7)資料歸檔。交易完成后,限額交易中心應填寫《招標采購備案表》,并將相關資料收集、整理、移交或歸檔,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上傳至電子監察系統。

(五)產權交易公開競價交易流程和要求:

1)交易申請。出讓方向所在限額交易中心提出產權交易申請,填寫《限額以下產權交易申請表》,明確出讓方式、受讓人資格、出讓標的、標的價格(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拍價、起始價、保留價)等內容,由限額交易中心報交易領導小組審批。申報材料需附相關資料:產權權屬的證明文件、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準予產權出讓的有關文件和證明、出讓標的情況說明、出讓方案等。材料不全的,限額交易中心應要求其補充。

2)確定交易方式。出讓人應根據出讓標的具體情況采取拍賣、招標或者掛牌等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交易方式應經交易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確定標的價格。出讓人應根據資產評估報告,結合市場行情,合理確定出讓標的價格(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拍價、起始價、保留價),并報交易領導小組批準。

4)編制出讓文件。招標或拍賣或掛牌文件應包括公告(邀請書)、受讓人資格條件、標的物清單、招標或者競買須知、出讓規則、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相關權證復印件等內容。公告、出讓文件應報交易領導小組同意、交易監督小組備案。

5)發布公告。公告必須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在區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統一發布,并同步在鎮(街道、開發區)、村政務公開欄上發布,公告的發布時間不得少于7天;

6)報名及資格審查。競買人應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索購產權交易資料。如出讓人對競買人有資格設置的,出讓人應對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

7)公開競價。出讓人應根據出讓文件的規定,組織實施拍賣、開標會議或掛牌活動。拍賣、開標會議或掛牌活動程序按照《紹興縣國有集體產權交易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監督領導小組應派員進行現場監督,競價過程應有專人記錄,并可邀請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

8)成交確認書。經公開競價成交后,出讓方、受讓方、拍賣機構、監督方及中心工作人員應在現場簽署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交易結果應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在區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統一公示,并同步在鎮(街道、開發區)、村政務公開欄上公示,公示期限為3個工作日。

9)簽訂合同。發出成交確認書(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

10)結算與交割。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出讓方、受讓方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款項結算,并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移交等手續。

11)資料歸檔

交易結束后,出讓人(拍賣機構)應編寫拍賣(招標、掛牌)報告,并按照產權交易存檔目錄要求,將交易過程產生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移交或歸檔,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上傳至電子監察系統。

 

 

二、常用評標方法

(一)常用評標辦法及一般適用范圍

 

序號

評標辦法

一般適用范圍

1

抽簽定標法

1、有計價定額,市場行情相對穩定的項目,如:一般的土建、市政工程;

2、國家有收費規定或評估的項目,如拆遷等;

3、市場價格透明,相關的服務、參數等基本一致的項目;

2

明標下浮率區間法

1、項目投資相對較大,有一定競爭空間的項目;

2、市場波動較大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項目;

3

合理低價法

1、邀請招標的項目;

2、工藝簡單的項目,如:場外工程、河道整治、土地平整、環境整治、保潔、物業管理等;

3、競爭不充分的特殊工程,如:地質災害防治、文物保護工程等; 

4

合理高價法

1、僅限房屋拆遷工程;

5

區間抽簽法

1、綠化環境工程;

6

最低價法

1、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詢價;

7

最高價法

1、產權交易;

2、房屋拆遷工程;

注:

= 1 \* GB3 工程及相關的服務項目,可采用第1234567種評標辦法;

= 2 \* GB3 政府采購項目,可采用第136種評標辦法

= 3 \* GB3 產權交易項目,可采用第7種評標辦法

(二)具體評標方法表述

1)抽簽定標法:

由招標人在所有有效的投標人中抽簽產生三名中標候選人(抽簽編號以××××為準),并按抽出的先后順序確定候選人排名,最先抽出的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

2)明標下浮率區間法:

1、明標下浮率區間法,滿分為100

2、以業主參考標底價的92%作為上限,對所有低于上限的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以該平均值的95%作為下限,在上、下限區間范圍內的投標報價為有效報價;

3、滿分基準價的設定:若有效報價大于等于8家時,先在有效報價中隨機去掉30%數量(四舍五入)的報價,再在余下的有效報價中去掉1個最高、1個最低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算術平均值×(1-修正系數),四舍五入精確到元,作為滿分基準價;當有效報價在57家時,去掉1個最高報價后,在余下有效報價中隨機抽簽1個報價作為滿分基準價;當有效報價僅有4家及以下時,直接以最低有效報價為滿分基準價;有效報價不足3家時重新組織招標;

4、各投標單位的有效報價每高于滿分基準價1個百分點扣5分,低于滿分基準價1個百分點扣3分,不足部分按比例扣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二位。(例如:滿分基準價3000000元,投標報價為3030000元時,扣5分,投標報價為2970000元時,扣3分。);

5、修正系數在-0.8%-0.6%-0.4%-0.2%0.0%0.2%0.4%0.6%0.8%1.0%中隨機抽取一個,具體取數由業主在開啟商務標后抽取,抽得的一個數即為修正系數;

6、超出有效報價范圍和去掉的最高、最低及隨機去掉的投標報價均不再進行商務標評審;

7、如果投標報價數字表示的數額(包括下浮率)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8、當有二個及以上相同最高或最低報價時,由業主抽簽決定一個去掉的最高或最低報價;

9、按得分高低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得分出現并列時,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3)合理低價法

1、對所有有效報價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報價在8家及以上時,先在有效報價中去掉1個最高報價、1個最低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報價在6-7家時,先在有效報價中去掉1個最高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各有效報價小于算術平均價的95%時作廢標處理。除廢標以外的有效報價中,以最低報價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當有效報價在3-5家時,直接以最低有效報價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有效報價不足3家時重新組織招標。

2、有效報價,是指低于經審核后的業主參考標底價90%的報價;

3、超出有效報價范圍及去掉的最高、最低投標報價不再進行商務標評審;

4、如果投標報價數字表示的數額(包括下浮百分率)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5、當有二個及以上相同最高或最低報價時,由業主抽簽決定一個去掉的最高或最低報價;

6、除廢標以外的有效報價中,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報價出現相同時,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4)合理高價法

1、所有大于等于業主設定的投標下限的報價為有效報價;

2、當有效報價小于等于3家時,直接以最高有效報價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3、當有效報價大于3家時,對所有有效報價(當有效報價在7家及以上時,去掉1家最高報價、1家最低報價;當有效報價在6家及以下時,去掉1家最低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算術平均價乘110%作為報價上限。大于等于報價上限和進行算術平均時去掉的投標報價作廢標處理,除廢標以外的有效報價中,以最高報價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當報價出現相同時,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

4、如果投標報價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5)區間抽簽法

1、期望下浮率1016%(分別為1010.210.410.6……16,每顆子相差0.2,共設31個數字); 

2、在開標會上,由招投標雙方各派1位代表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期望下浮率內各抽取1個下浮率(X1X2),算術平均后確定為滿分下浮率X;投標人的報價(下浮率)與之比較,當投標下浮率等于滿分下浮率時得滿分100分;每小于滿分下浮率1個百分點扣 7 分;大于滿分下浮率1個百分點扣 3.5 分(例:滿分下浮率為12.5%,當報價下浮率為11.5%,扣 7 分;當報價下浮率為13.5%時,扣 3.5 分)。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超出期望下浮幅度范圍的,作廢標處理(評分小數點保留兩位)。 

3、投標人下浮率均以投標報價計算為準(保留二位小數)。

4、如果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5、滿分下浮率計算式: X=(X1X2)/2

6、按得分高低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得分出現并列時,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6)最低價法

1、所有有效報價中,按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報價出現并列時, 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2、有效報價,是指小于或等于招標人上限價的報價。

7)最高價法

1、所有有效報價中,按報價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報價出現并列時, 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2、有效報價,是指大于或等于招標人下限價的報價。

(三)其他說明

上述評標辦法涉及的參數,如上限、下限、區間、修正系數等,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實際進行選擇和適當調整。招標人也可以創新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但調整或創新評標辦法應注意以下原則:

1、要有利于對投標價格的控制。能引導投標人合理報價,防止投標人惡意抬高或壓低報價,高價中標損害國家利益,低價中標又不能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

2、要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遏制圍標、串標。能增加投標人圍標、串標的難度,防止個別不良投標人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合法利益,維護開評標的正常秩序。

3、要有利于減少人為因素,遏制腐敗。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違規操作,減少評標過程中的人為干擾,確保開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

4、要有利于理解和操作,減少質疑投訴。能簡單易懂,便于理解和操作,減少因為文字表述的歧義,造成投訴質疑或無法完成打分評審。

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交易流程及常用評標辦法

日期:2016-10-12來源:瀏覽次數:6061次

 

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交易流程及常用評標辦法

 

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流程

(一)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交易流程和要求:

詳見紹興市柯橋區限額以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規定。

(二)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交易流程和要求:

1)交易申請。采購單位向所在限額交易中心提出招標申請,填寫《招標采購審批表》,明確采購方式、投標資格、采購需求等內容,由限額交易中心報交易領導小組審批。申報材料需附相關審批手續、采購需求、技術參數及上限價等資料。采購方式已經交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黨〔工〕委、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材料不全的,限額交易中心應要求其補充。

2)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還應當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談判文件一般由談判小組制定或確認,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并應報交易領導小組同意、交易監督小組備案。

4)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自談判文件發放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日。

5)談判

1、談判準備。談判小組閱讀談判文件,熟悉評標標準。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通過分析對比各有效報價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釋問題清單,確定談判要點,談判要點應根據項目實際,一般包含范圍、質量、價格、技術方案、售后服務承諾等主要內容。

2、談判。圍繞談判要點,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逐家談判一次為一個輪次。談判輪次由談判小組視情況決定。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3、澄清。談判小組對供應商報價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可以要求供應商以書面形式加以澄清、說明或糾正,并要求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

4、變動。談判文件如有實質性變動的,須經談判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并簽字確認后,由談判小組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并要求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如不簽字確認即被認為拒絕修改并放棄投標)。

6)最后報價。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談判小組應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

7)評審報告。談判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1、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2、評審日期和地點,談判小組成員名單;3、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報價情況等;4、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評審報告應當由談判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8)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確認書,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9)簽訂合同。發出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采購單位應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并填寫《合同備案表》。合同及《備案表》應報限額交易中心、交易領導小組備案。

10)資料歸檔。交易完成后,限額交易中心應填寫《招標采購備案表》,并將相關資料收集、整理、移交或歸檔,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上傳至電子監察系統。

(三)政府采購詢價交易流程和要求:

1)交易申請。采購單位向所在限額交易中心提出招標申請,填寫《招標采購審批表》,明確采購方式、投標資格、采購需求等內容,由限額交易中心報交易領導小組審批。申報材料需附相關審批手續、采購需求、技術參數及上限價等資料。采購方式已經交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黨〔工〕委、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材料不全的,限額交易中心應要求其補充。

2)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制定詢價通知書。詢價通知書應當明確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詢價通知書文件一般由詢價小組制定或確認,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并應報交易領導小組同意、交易監督小組備案。

4)確定邀請參加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詢價,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自詢價通知書發放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日。

5)詢價。供應商應按詢價通知書的規定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對詢價通知書所列出的全部商務、技術要求做出承諾。詢價小組應對供應商報價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詢價通知書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

6)評審報告。詢價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1、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2、評審日期和地點,詢價小組成員名單;3、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詢價情況、報價情況等;4、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評審報告應當由詢價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7)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詢價通知書實質性響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確認書,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8)簽訂合同。發出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采購單位應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并填寫《合同備案表》。合同及《備案表》應報限額交易中心、交易領導小組備案。

9)資料歸檔。交易完成后,限額交易中心應填寫《招標采購備案表》,并將相關資料收集、整理、移交或歸檔,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上傳至電子監察系統。

(四)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交易流程和要求:

1)交易申請。采購單位向所在限額交易中心提出招標申請,填寫《招標采購審批表》,明確采購方式、投標資格、采購需求等內容,由限額交易中心報交易領導小組審批。申報材料需附相關審批手續、采購需求、技術參數及上限價等資料。采購方式已經交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黨〔工〕委、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材料不全的,限額交易中心應要求其補充。

2)成立協商小組。協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

3)協商。協商小組與單一供應商進行直接協商(供應商可多次報價),在保證采購項目性能、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合理商定合同價格及有關合同條件。

4)協商情況記錄。協商小組應當根據協商情況編寫協商情況記錄,其主要內容包括:1、協商日期和地點,參與人員名單;2、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說明;3、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4、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協商情況記錄應當由全體參與人員簽字認可。

5)發出成交確認書。采購單位應在協商之后2個工作日內發出成交確認書。

6)簽訂合同。發出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采購單位應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并填寫《合同備案表》。合同及《備案表》應報限額交易中心、交易領導小組備案。

7)資料歸檔。交易完成后,限額交易中心應填寫《招標采購備案表》,并將相關資料收集、整理、移交或歸檔,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上傳至電子監察系統。

(五)產權交易公開競價交易流程和要求:

1)交易申請。出讓方向所在限額交易中心提出產權交易申請,填寫《限額以下產權交易申請表》,明確出讓方式、受讓人資格、出讓標的、標的價格(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拍價、起始價、保留價)等內容,由限額交易中心報交易領導小組審批。申報材料需附相關資料:產權權屬的證明文件、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準予產權出讓的有關文件和證明、出讓標的情況說明、出讓方案等。材料不全的,限額交易中心應要求其補充。

2)確定交易方式。出讓人應根據出讓標的具體情況采取拍賣、招標或者掛牌等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交易方式應經交易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確定標的價格。出讓人應根據資產評估報告,結合市場行情,合理確定出讓標的價格(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拍價、起始價、保留價),并報交易領導小組批準。

4)編制出讓文件。招標或拍賣或掛牌文件應包括公告(邀請書)、受讓人資格條件、標的物清單、招標或者競買須知、出讓規則、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相關權證復印件等內容。公告、出讓文件應報交易領導小組同意、交易監督小組備案。

5)發布公告。公告必須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在區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統一發布,并同步在鎮(街道、開發區)、村政務公開欄上發布,公告的發布時間不得少于7天;

6)報名及資格審查。競買人應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索購產權交易資料。如出讓人對競買人有資格設置的,出讓人應對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

7)公開競價。出讓人應根據出讓文件的規定,組織實施拍賣、開標會議或掛牌活動。拍賣、開標會議或掛牌活動程序按照《紹興縣國有集體產權交易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監督領導小組應派員進行現場監督,競價過程應有專人記錄,并可邀請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

8)成交確認書。經公開競價成交后,出讓方、受讓方、拍賣機構、監督方及中心工作人員應在現場簽署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交易結果應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在區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統一公示,并同步在鎮(街道、開發區)、村政務公開欄上公示,公示期限為3個工作日。

9)簽訂合同。發出成交確認書(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

10)結算與交割。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出讓方、受讓方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款項結算,并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移交等手續。

11)資料歸檔

交易結束后,出讓人(拍賣機構)應編寫拍賣(招標、掛牌)報告,并按照產權交易存檔目錄要求,將交易過程產生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移交或歸檔,同時將資料原件掃描上傳至電子監察系統。

 

 

二、常用評標方法

(一)常用評標辦法及一般適用范圍

 

序號

評標辦法

一般適用范圍

1

抽簽定標法

1、有計價定額,市場行情相對穩定的項目,如:一般的土建、市政工程;

2、國家有收費規定或評估的項目,如拆遷等;

3、市場價格透明,相關的服務、參數等基本一致的項目;

2

明標下浮率區間法

1、項目投資相對較大,有一定競爭空間的項目;

2、市場波動較大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項目;

3

合理低價法

1、邀請招標的項目;

2、工藝簡單的項目,如:場外工程、河道整治、土地平整、環境整治、保潔、物業管理等;

3、競爭不充分的特殊工程,如:地質災害防治、文物保護工程等; 

4

合理高價法

1、僅限房屋拆遷工程;

5

區間抽簽法

1、綠化環境工程;

6

最低價法

1、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詢價;

7

最高價法

1、產權交易;

2、房屋拆遷工程;

注:

= 1 \* GB3 工程及相關的服務項目,可采用第1234567種評標辦法;

= 2 \* GB3 政府采購項目,可采用第136種評標辦法

= 3 \* GB3 產權交易項目,可采用第7種評標辦法

(二)具體評標方法表述

1)抽簽定標法:

由招標人在所有有效的投標人中抽簽產生三名中標候選人(抽簽編號以××××為準),并按抽出的先后順序確定候選人排名,最先抽出的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

2)明標下浮率區間法:

1、明標下浮率區間法,滿分為100

2、以業主參考標底價的92%作為上限,對所有低于上限的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以該平均值的95%作為下限,在上、下限區間范圍內的投標報價為有效報價;

3、滿分基準價的設定:若有效報價大于等于8家時,先在有效報價中隨機去掉30%數量(四舍五入)的報價,再在余下的有效報價中去掉1個最高、1個最低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算術平均值×(1-修正系數),四舍五入精確到元,作為滿分基準價;當有效報價在57家時,去掉1個最高報價后,在余下有效報價中隨機抽簽1個報價作為滿分基準價;當有效報價僅有4家及以下時,直接以最低有效報價為滿分基準價;有效報價不足3家時重新組織招標;

4、各投標單位的有效報價每高于滿分基準價1個百分點扣5分,低于滿分基準價1個百分點扣3分,不足部分按比例扣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二位。(例如:滿分基準價3000000元,投標報價為3030000元時,扣5分,投標報價為2970000元時,扣3分。);

5、修正系數在-0.8%-0.6%-0.4%-0.2%0.0%0.2%0.4%0.6%0.8%1.0%中隨機抽取一個,具體取數由業主在開啟商務標后抽取,抽得的一個數即為修正系數;

6、超出有效報價范圍和去掉的最高、最低及隨機去掉的投標報價均不再進行商務標評審;

7、如果投標報價數字表示的數額(包括下浮率)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8、當有二個及以上相同最高或最低報價時,由業主抽簽決定一個去掉的最高或最低報價;

9、按得分高低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得分出現并列時,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3)合理低價法

1、對所有有效報價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報價在8家及以上時,先在有效報價中去掉1個最高報價、1個最低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報價在6-7家時,先在有效報價中去掉1個最高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各有效報價小于算術平均價的95%時作廢標處理。除廢標以外的有效報價中,以最低報價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當有效報價在3-5家時,直接以最低有效報價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有效報價不足3家時重新組織招標。

2、有效報價,是指低于經審核后的業主參考標底價90%的報價;

3、超出有效報價范圍及去掉的最高、最低投標報價不再進行商務標評審;

4、如果投標報價數字表示的數額(包括下浮百分率)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5、當有二個及以上相同最高或最低報價時,由業主抽簽決定一個去掉的最高或最低報價;

6、除廢標以外的有效報價中,按報價從低到高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報價出現相同時,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4)合理高價法

1、所有大于等于業主設定的投標下限的報價為有效報價;

2、當有效報價小于等于3家時,直接以最高有效報價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3、當有效報價大于3家時,對所有有效報價(當有效報價在7家及以上時,去掉1家最高報價、1家最低報價;當有效報價在6家及以下時,去掉1家最低報價后)進行算術平均,算術平均價乘110%作為報價上限。大于等于報價上限和進行算術平均時去掉的投標報價作廢標處理,除廢標以外的有效報價中,以最高報價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當報價出現相同時,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

4、如果投標報價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5)區間抽簽法

1、期望下浮率1016%(分別為1010.210.410.6……16,每顆子相差0.2,共設31個數字); 

2、在開標會上,由招投標雙方各派1位代表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期望下浮率內各抽取1個下浮率(X1X2),算術平均后確定為滿分下浮率X;投標人的報價(下浮率)與之比較,當投標下浮率等于滿分下浮率時得滿分100分;每小于滿分下浮率1個百分點扣 7 分;大于滿分下浮率1個百分點扣 3.5 分(例:滿分下浮率為12.5%,當報價下浮率為11.5%,扣 7 分;當報價下浮率為13.5%時,扣 3.5 分)。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超出期望下浮幅度范圍的,作廢標處理(評分小數點保留兩位)。 

3、投標人下浮率均以投標報價計算為準(保留二位小數)。

4、如果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5、滿分下浮率計算式: X=(X1X2)/2

6、按得分高低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得分出現并列時,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6)最低價法

1、所有有效報價中,按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報價出現并列時, 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2、有效報價,是指小于或等于招標人上限價的報價。

7)最高價法

1、所有有效報價中,按報價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報價出現并列時, 由招標人當場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2、有效報價,是指大于或等于招標人下限價的報價。

(三)其他說明

上述評標辦法涉及的參數,如上限、下限、區間、修正系數等,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實際進行選擇和適當調整。招標人也可以創新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但調整或創新評標辦法應注意以下原則:

1、要有利于對投標價格的控制。能引導投標人合理報價,防止投標人惡意抬高或壓低報價,高價中標損害國家利益,低價中標又不能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

2、要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遏制圍標、串標。能增加投標人圍標、串標的難度,防止個別不良投標人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合法利益,維護開評標的正常秩序。

3、要有利于減少人為因素,遏制腐敗。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違規操作,減少評標過程中的人為干擾,確保開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

4、要有利于理解和操作,減少質疑投訴。能簡單易懂,便于理解和操作,減少因為文字表述的歧義,造成投訴質疑或無法完成打分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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